第三十五条热桥部位的处理:节能改造中应注意对构造柱、圈梁、窗过梁、腰线、挑檐板、空调板、女儿墙等热桥部位进行外保温处理。在施工过程中,应采取保温与防水施工相互结合的方法,对缝隙部位采用聚氨酯密封剂填堵,易于施工部位采用同外围护结构相同的施工方案,不宜施工的部位可小面积使用保温浆料处理。
第三十七条成品?;ぃ?/div>
?。ㄒ唬┦┕で坝糯凹扒矫嬲诘脖;ず茫苑犁栉?;
?。ǘ┕鐾客瓿珊螅笆庇媚景褰纯诒;ず?,防止碰撞损坏;
?。ㄈ┎稹⒎茏邮?,要严防碰撞墙面和污染涂层;
?。ㄋ模┯推峁ぴ谑┕げ僮魇毖辖挪纫咽┕ね瓯系牟课?,还应注意切勿将油漆桶、涂料污染墙面;
?。ㄎ澹┩苛细稍锴?,应防止雨淋、尘土玷污侵袭,如一旦发生,应及时进行处理。
第三十八条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,应满足国家和《河南省“既改”项目验收手册》规定的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,且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等条件和要求。
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
第三十九条建设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格按照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、施工和监理。
第四十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一般规定:
?。ㄒ唬┙ㄉ?、施工单位应按照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针对“既改”工程特点和实际,加强对小区居民和参建有关各方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教育,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范意识;
(二)各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进退场计划、施工机具使用,主材及周转材料加工、堆放、运输计划,以及各工种施工队伍进退场调整计划。同时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并严格依照执行;
(三)施工及周转材料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进场,并依据材料性能分类堆放,标识清楚,做到分规格摆放整齐,稳固。材料堆放场设置合理消防措施,消防设施齐全有效,所有施工人员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。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施工材料,须摆放整齐,不得妨碍交通;
?。ㄋ模┦┕は殖∮π医谀芨脑煨畔⒐九?;
(五)施工现场应加强场容管理,做到整齐、干净、节约、安全,力求均衡生产;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,及时清运,以保持场容整洁,做到工完场清。
第四十一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预防特殊措施:
(一)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协调辖区办事处及其社区、治安、建设和物业等单位组成安全稳定联合巡查小组,及时协调各种矛盾,切实做好群众工作,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施工环境稳定,确保“既改”项目顺利实施;
(二)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责任和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,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,作为赔偿损失的基本依据;建设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全过程各重点部位的影像资料拍摄、收集工作,作为划分各种损失责任的证据。如有损坏,依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和损坏程度,进行妥善处理;
?。ㄈ┙ㄉ璧ノ挥π魇┕さノ挥胱』В饩隽偈庇盟傲偈庇玫缥侍?;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,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防止触电事故发生。
第四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:
(一)搭设脚手架应严格注意住户人身财产安全,脚手架和地面、室内接触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,不损坏或尽最大可能极少损坏住户财产及公共绿地、公共设施等;
?。ǘ┎鸪攀旨苡ψ裱?ldquo;先搭后拆,后搭先拆”的原则,在拆除过程中,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,相互协调,以安全的方式拆卸和运出,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的作业,严禁向下抛掷,给住户人身安全造成威胁,给地埋管线、草坪、路面等公共设施造成损失。
第四十三条防火安全施工:
?。ㄒ唬┙谀芨脑熳饕灯诩?,特别是外墙粘贴保温材料施工时,应通知业主居住人员撤离住所,并组织安全巡逻人员,严格分离用火、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,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,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,限制使用可燃材料;
?。ǘ┮兹?、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,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,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抹防护层,未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;
?。ㄈ┑绾傅裙ば蛴υ诒N虏牧掀躺枨敖?,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,应采取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;不得直接在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、热粘结法施工;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。
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妥当措施,减少扰民:
?。ㄒ唬┘忧恐肮の拿魇┕ひ馐督逃?,提高职工文明施工观念。施工现场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,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向楼下抛洒;砂土、渣土等易扬尘物必须定点堆放,不得随意堆放,放好后用苫布遮盖,避免二次污染;
?。ǘ┭细褡袷匾辜涫┕さ挠泄毓娑ǎ∮玫驮肷?,禁止各种车辆在施工现场鸣笛;白天禁止施工人员大喊大叫,防止噪音扰民;
?。ㄈ┨岣吖と松缁峁乱馐?,大小便到公用卫生间,严格禁止在楼顶、居民卫生间、楼前楼后等不适当的地方随意大小便。
第七章验收备案
第四十五条节能改造项目的资料是验收的基本依据。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改造全过程各项资料(包括文字、表格和必要的影像资料)的收集整理。
第四十六条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组织自检,并做好以下工作:
?。ㄒ唬┙泄こ叹鏊?,申报决算评审;
?。ǘ┳橹杓频ノ?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挨家挨户对工程进行验收,听取业主整改意见,同意竣工的签字同意;
?。ㄈ┒孕枰牡?,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,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;
?。ㄋ模┒砸抵鞣⒎?ldquo;改造满意度调查表”,并备案存档。
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,并附申请资料(见附件四:“既改”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要求)。
第四十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,对改造项目进行市级验收。验收工作程序如下:
(一)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,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;
?。ǘ┘觳橄钅拷ㄉ枳柿?;
?。ㄈ┘觳榧雀南钅?,对改造工程质量、工作量、节能效果进行评估;
?。ㄋ模┭槭兆槎韵钅壳榭鼋衅酪椋纬上钅垦槭找饧?;
?。ㄎ澹┒匝槭蘸细竦南钅浚槭展ぷ髯橛Ω贸鼍哐槭蘸细褚饧?;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,提出整改意见,限期整改,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;
?。┦薪ㄖこ讨柿考喽交菇锌⒐け赴?。
第四十九条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省级验收和审查备案。
第八章监督管理
第五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沟通,密切配合,各负其责,加强对项目改造程序、安全、质量和资金及其资料的全过程监督管理(见附件五:“既改”工作相关部门(机构)联系方式),确保项目改造资金到位,专款专用,开支合理,按时竣工,符合标准,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。
第五十一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411-2007)、《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建质〔2006〕192号)和《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》(DBG41/T089-2008)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加强对“既改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。
第五十二条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3号)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加强对“既改”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。
第五十三条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改造时,应重点加强项目改造区域的协调管理,组成辖区办事处及其社区、治安、建设、物业等单位联合小组,及时处理各种矛盾,切实做好群众工作,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施工环境稳定,确保“既改”项目顺利实施。
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建设(开发)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施工图审查、节能检测等单位,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第九章附则
第五十五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标准及规程:《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41/062-2005)和《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》(DBG41/T089-2008)。
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文出自金旗舰网络部,转载须注明出处,并加上可链接回原文的网址,否则会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