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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外窗改造需入户进行,事先应与业主联系,确定测量及改造时间。其改造工艺流程及要求:
(一)测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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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如业主同意且条件允许,可直接加装一层外窗或直接更换原玻璃为中空玻璃,原玻璃能加工利用的可以利用;
?。ㄋ模┤缧璨鸪纱?,应先放线,在原位置安装窗框,并使用加长型膨胀螺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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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┌沧按吧?。
第二十八条外墙附属物的处理:
(一)外墙附属物是指空调外机、防盗网、下水管、燃(煤)气出口管、电(网)线等相关器物;
(二)外墙附属物的处理应尽可能征求业主意见;空调外机和防盗网等部位,可用保温浆料处理,尽量不拆卸,但以不影响节能改造质量和效果为原则;
?。ㄈ┤绫匦氩鹦对侔沧暗?,应事先与业主联系,确定拆卸的时间;拆卸时应注意?;?,安装时原则上原位安装,并使用加长螺栓,不得造成损坏,做到拆除安装工作不过夜。
第四章供热采暖系统计量节能改造
第二十九条室内采暖计量及分室温度控制系统节能改造标准:
?。ㄒ唬┰怪被蛩降ス芟低秤υ诿孔樯⑷绕鞴┗厮苤浼由杩缭焦?,改造成垂直双管系统;
(二)散热器如需进行更换,应保持整栋建筑散热器形式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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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实施改造前应对原供热系统的管道、过滤器、阀门和散热器等进行清理,保证温控阀和热量表安装前系统内无焊渣、锈皮及沙粒等杂物。
第三十条室外管网系统节能改造标准:
(一)室外管网改造前,应对管道及其保温质量进行检查和检修,对损坏的管道阀门及部件及时更换;
(二)室外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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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各分环路总管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。
第三十一条热源及热力站节能改造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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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热力站的一次供热管网和二次供热管网应加装热计量装置;
?。ㄎ澹┤攘φ镜亩τ玫?、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等应分项进行计量。
第五章工程改造质量
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进行“既改”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时,应勘察建筑物的现状,并结合实际,依据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。
“既改”项目图纸设计内容应包括建筑围护结构、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和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等项目。
“既改”项目图纸设计除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文件规定要求外,还应符合以下规定:
(一)外保温系统设计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、空调板、女儿墙、封闭阳台栏板及外挑出部分等热桥部位;
?。ǘ┤绮捎迷ぶ仆獗N孪低?,须提供立面规格分块及安装设计构造详图;
?。ㄈ┍N鹿こ痰拿芊夂头浪乖焐杓朴θ繁K换嵘氡N虏慵盎悖匾课挥τ邢晖?。
第三十三条建设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、文件和本细则第三章、第四章规定进行工程建设、施工和监理中,应特别注重本章节以下条款。
第三十四条使用材料及产品进场规定:
?。ㄒ唬┦褂貌牧霞安酚∽》亢统窍缃ㄉ杼乒慊蛉现?,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;
?。ǘ┦褂貌牧嫌弑覆泛细裰ぁ⑹褂盟得魇榈炔分柿恐っ魑募?;
(三)材料进场应留足见证送样检测期,按规定进行见证送样;使用材料未取得合格见证送样检测报告,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;
?。ㄋ模┭∮玫谋N虏牧戏阑鸬燃兑锏紹2级以上,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,防火隔离带采用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应达到A级。
第三十五条热桥部位的处理:节能改造中应注意对构造柱、圈梁、窗过梁、腰线、挑檐板、空调板、女儿墙等热桥部位进行外保温处理。在施工过程中,应采取保温与防水施工相互结合的方法,对缝隙部位采用聚氨酯密封剂填堵,易于施工部位采用同外围护结构相同的施工方案,不宜施工的部位可小面积使用保温浆料处理。
第三十六条防火隔离带的设置:
?。ㄒ唬┟坎阌ι柚盟椒阑鸶衾氪?,设置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且宽度不小于300mm,并与基层墙体全面积粘贴;
(二)凡门窗洞口上方无防火隔离带的,要紧挨窗洞口上方加设防火隔离带,防火隔离带两端均应大于门窗洞口300mm-500mm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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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成品?;ぃ?/div>
?。ㄒ唬┦┕で坝糯凹扒矫嬲诘脖;ず?,以防玷污;
?。ǘ┕鐾客瓿珊?,应及时用木板将洞口?;ず茫乐古鲎菜鸹?;
(三)拆、翻架子时,要严防碰撞墙面和污染涂层;
(四)油漆工在施工操作时严禁蹬踩已施工完毕的部位,还应注意切勿将油漆桶、涂料污染墙面;
?。ㄎ澹┩苛细稍锴?,应防止雨淋、尘土玷污侵袭,如一旦发生,应及时进行处理。
第三十八条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,应满足国家和《河南省“既改”项目验收手册》规定的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,且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等条件和要求。
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
第三十九条建设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格按照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、施工和监理。
第四十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一般规定:
?。ㄒ唬┙ㄉ?、施工单位应按照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针对“既改”工程特点和实际,加强对小区居民和参建有关各方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教育,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范意识;
?。ǘ└魇┕さノ灰贫ㄏ晗傅慕顺〖苹⑹┕せ呤褂?,主材及周转材料加工、堆放、运输计划,以及各工种施工队伍进退场调整计划。同时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并严格依照执行;
?。ㄈ┦┕ぜ爸茏牧习词┕そ燃苹峙。⒁谰莶牧闲阅芊掷喽逊?,标识清楚,做到分规格摆放整齐,稳固。材料堆放场设置合理消防措施,消防设施齐全有效,所有施工人员均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。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施工材料,须摆放整齐,不得妨碍交通;
(四)施工现场应悬挂节能改造信息公示牌;
(五)施工现场应加强场容管理,做到整齐、干净、节约、安全,力求均衡生产;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,及时清运,以保持场容整洁,做到工完场清。
第四十一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预防特殊措施:
?。ㄒ唬└髑ㄉ栊姓鞴懿棵庞ψ橹飨角焓麓捌渖缜⒅伟?、建设和物业等单位组成安全稳定联合巡查小组,及时协调各种矛盾,切实做好群众工作,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施工环境稳定,确保“既改”项目顺利实施;
?。ǘ┙ㄉ璧ノ挥胧┕さノ挥Π凑帐┕ぴ鹑魏退鸹邓薷吹脑?,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,作为赔偿损失的基本依据;建设、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全过程各重点部位的影像资料拍摄、收集工作,作为划分各种损失责任的证据。如有损坏,依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和损坏程度,进行妥善处理;
?。ㄈ┙ㄉ璧ノ挥π魇┕さノ挥胱』?,解决临时用水及临时用电问题;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,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防止触电事故发生。
第四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:
?。ㄒ唬┐钌杞攀旨苡ρ细褡⒁庾』松聿撇踩?,脚手架和地面、室内接触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,不损坏或尽最大可能极少损坏住户财产及公共绿地、公共设施等;
?。ǘ┎鸪攀旨苡ψ裱?ldquo;先搭后拆,后搭先拆”的原则,在拆除过程中,施工人员应密切配合,相互协调,以安全的方式拆卸和运出,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性的作业,严禁向下抛掷,给住户人身安全造成威胁,给地埋管线、草坪、路面等公共设施造成损失。
第四十三条防火安全施工:
?。ㄒ唬┙谀芨脑熳饕灯诩?,特别是外墙粘贴保温材料施工时,应通知业主居住人员撤离住所,并组织安全巡逻人员,严格分离用火、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,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,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,限制使用可燃材料;
?。ǘ┮兹?、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,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,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抹防护层,未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;
?。ㄈ┑绾傅裙ば蛴υ诒N虏牧掀躺枨敖?,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,应采取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?;ご胧徊坏弥苯釉诒N虏牧仙辖蟹浪牧系娜热?、热粘结法施工;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等防火?;ご胧?/div>
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妥当措施,减少扰民:
(一)加强职工文明施工意识教育,提高职工文明施工观念。施工现场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,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向楼下抛洒;砂土、渣土等易扬尘物必须定点堆放,不得随意堆放,放好后用苫布遮盖,避免二次污染;
(二)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,选用低噪声机械,禁止各种车辆在施工现场鸣笛;白天禁止施工人员大喊大叫,防止噪音扰民;
?。ㄈ┨岣吖と松缁峁乱馐叮笮”愕焦梦郎?,严格禁止在楼顶、居民卫生间、楼前楼后等不适当的地方随意大小便。
第七章验收备案
第四十五条节能改造项目的资料是验收的基本依据。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改造全过程各项资料(包括文字、表格和必要的影像资料)的收集整理。
第四十六条节能改造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组织自检,并做好以下工作:
?。ㄒ唬┙泄こ叹鏊?,申报决算评审;
?。ǘ┳橹杓频ノ?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挨家挨户对工程进行验收,听取业主整改意见,同意竣工的签字同意;
?。ㄈ┒孕枰牡?,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,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;
?。ㄋ模┒砸抵鞣⒎?ldquo;改造满意度调查表”,并备案存档。
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,并附申请资料(见附件四:“既改”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要求)。
第四十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,对改造项目进行市级验收。验收工作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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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┘觳榧雀南钅浚愿脑旃こ讨柿?、工作量、节能效果进行评估;
?。ㄋ模┭槭兆槎韵钅壳榭鼋衅酪椋纬上钅垦槭找饧?;
?。ㄎ澹┒匝槭蘸细竦南钅?,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;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,提出整改意见,限期整改,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;
?。┦薪ㄖこ讨柿考喽交菇锌⒐け赴?。
第四十九条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省级验收和审查备案。
第八章监督管理
第五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沟通,密切配合,各负其责,加强对项目改造程序、安全、质量和资金及其资料的全过程监督管理(见附件五:“既改”工作相关部门(机构)联系方式),确保项目改造资金到位,专款专用,开支合理,按时竣工,符合标准,并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。
第五十一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411-2007)、《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建质〔2006〕192号)和《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》(DBG41/T089-2008)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加强对“既改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。
第五十二条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3号)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加强对“既改”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。
第五十三条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改造时,应重点加强项目改造区域的协调管理,组成辖区办事处及其社区、治安、建设、物业等单位联合小组,及时处理各种矛盾,切实做好群众工作,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施工环境稳定,确保“既改”项目顺利实施。
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建设(开发)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和施工图审查、节能检测等单位,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第九章附则
第五十五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标准及规程:《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DBJ41/062-2005)和《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》(DBG41/T089-2008)。
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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